2014年初,苹果与三星首次正式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表面上是缓和剑拔弩张的局势,实际上是利益衡量的结果。作为当今智能手机的两大巨头,美国苹果公司与韩国三星公司自2011年至今已经在包括美国、日本、韩国、德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在内的世界范围就专利纠纷对簿公堂。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仅是两个巨头之间的博弈,也带来诸多启示。
专利诉讼为争垄断
围绕技术、外观设计等专利权,苹果在多个国家对三星提起侵权诉讼,除了奋起抗辩,三星也适时对苹果提起反诉,双方你来我往,演绎了一场没有硝烟的专利大战。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即专利权在不同国家的获得、效力以及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同,专利诉讼需要依不同国家的法律分别提起。虽然在一国的输赢不会直接影响在其他国家的诉讼结果,但是,在任何一个国家赢得或输掉官司都会对涉案产品在该国的市场份额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产品能否在该国继续合法销售。
专利权天然具有垄断性特征,谁拥有专利谁就拥有市场独占地位。专利之战实为垄断之争。苹果近几年的市场份额受到的最大威胁来自三星,理所当然要使用专利武器捍卫自己的垄断利益。一旦法院最终确认侵权成立,三星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停止侵害与进行损害赔偿。前者带来的后果是三星的侵权产品不能在相关市场继续销售;后者则意味着三星因其侵权行为需要向苹果支付巨额赔偿。
在此前的诉讼中,美国、澳大利亚的法院都作出了针对三星部分产品的禁售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不能在这两个国家的市场继续销售,由此维护了苹果的市场垄断地位。美国圣何塞地区法院最终作出三星赔偿苹果近10亿美元的判决,虽不及苹果提出的25亿美元赔偿诉请,但仍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可见,专利优势带来的垄断地位意味着巨额的经济利益。
亦敌亦友不断博弈
苹果与三星的专利纠纷也并非一直剑拔弩张。此前数度传闻双方公司CEO同意和解,这一消息最终在今年年初得到法院的证实。实际上,选择什么样的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争议方的重视。
诚然,诉讼目前仍然是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也有诸多优点,例如,结果具有权威性、可执行性强、判决效力具有一定威慑力等等。但是,诉讼往往不是最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冗长的诉讼程序、高额的律师费用对于任何一方都是不菲的损失。最终的结果可能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因此,在当今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当事方越来越倾向于选择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或者叫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通过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争议解决更为便捷。诉讼的结果一般是非赢即输的零和博弈,但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结果可能对双方都更有利,即使算不上双赢,也不至于俱损。
此外,苹果与三星表面上互为对手,实际上关系胶着。三星是苹果终端消费市场中最大的竞争对手,双方又为“甲方乙方”关系。作为三星的大客户,苹果每年需要向三星采购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存储芯片等硬件设备。苹果的订单是整个三星业务中最赚钱的部分,而三星的产品质量又受到苹果的青睐,也唯有三星才能跟上苹果全球扩张的步伐。这样的依存关系使双方在对簿公堂时又需要不断博弈。虽然立场有差异,但逐利的目标是一致的,和解也就不足为奇。
专利战略值得警示
竞争是市场永恒的主题,竞争的手段却各有不同。在当今的高科技领域,技术无疑是王道,将技术上升为专利则是通过法律强化了市场垄断地位。如果能将专利变成标准,那么掌握标准的人就可以独步天下。苹果与三星无不以此构筑其专利战略。具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几乎成为苹果的代名词,任何模仿都可能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三星的3G专利是通信行业的标准技术,所有使用该技术的产品都需要向其支付许可使用费。尽管苹果与三星争得不可开交,但是,不论哪一方最终获胜,对于其他市场从业者都是一种威胁,因为下一个被告可能就是自己。
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竞争本身显然比官司输赢来得更重要。只要存在竞争,就会激发出更好的创意和产品,消费者不断上涨的需求方能被满足。因此,三星曾经试图利用3G专利在4个大洲的9个国家封杀苹果的产品,此举招致欧盟反垄断机构的调查。垄断超过必要限度就可能构成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从而造成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乃至消费者的后果。苹果与三星的专利纠纷不仅关乎双方的利益,同时也和其他市场主体、投资者、消费者甚至整个产业的利益相关。因此,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不仅仅是谁抄谁的问题,在法律框架内处理这样的争议更需要综合权衡各方的利益。
当然,作为行业翘楚,苹果和三星的专利战略值得学习。我国在近几年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宏大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尽管近几年我国在专利的国际申请量上名列前茅,但是核心技术的专利仍然匮乏。没有标准就可能被标准化。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争除了热闹之外,纠纷背后的危机和警示恐怕更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