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背后的版权较量
日期:2009-11-11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11月2日下午,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张洪波常务副总干事进行了3个多小时面谈,双方就谷歌数字图书侵权中国作家事件正式建立沟通渠道。
谷歌高层首次确认来自美国图书馆扫描图书均未得到授权,并表示谷歌愿意提供扫描的中国作品明细。据悉,谷歌侵权事件在中国一经曝光,引来众多中国作家质疑。截至目前,委托文著协维权的中国作家已超过700人,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加。至今悬而未决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社会公众始终高度关注。作为目前世界最大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美国谷歌公司,6年前就着手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至今,收藏书目已接近1000万部,而关于侵权的指责也随着书目的增加越来越多。
谷歌数字图书涉嫌侵权
“根据版权法规的核心准则,只有得到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并且支付使用费后才可以复制并传播,而谷歌明显违反了这个准则。”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许可使用大量中国权利人作品,所涉权利人有国家领导人和政府官员,有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领域学者,也有如胡适、冯友兰、沈从文、巴金、钱钟书、王蒙、张抗抗、张洁、池莉、海岩等著名作家。仅中国社会科学院就有132名学者的1000多部图书被收录,而这只是选择少量权利人进行查询得到的结果。
10月14日,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著名作家张抗抗向记者表示,谷歌数字图书馆中,有自己的几十部作品,且在扫描收录前并未收到任何通知。据文著协调查显示,至少有700余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万部作品被收录。谷歌发布的统计数字表明,预计2009年底,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书目将达到1000万部。而在这海量的图书中,只有极少数与欧、美的有关机构签有协议,其余大量图书均为“信手拈来”。
据悉,从2004年开始,谷歌就开始构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正是这一计划,让谷歌频频遭到全球出版界的抗议和诉讼。面对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的版权法律诉讼,2008年10月,谷歌宣布与其达成和解协议。照此推理,这一协议同样适用于中国著作权人。根据此协议,中国权利人如果接受该协议内容,要自己提交权利声明主张权利。如果作品未经许可已经被数字化,则可要求现金赔偿,谷歌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给予现金赔偿的截止期限已推迟至2010年6月5日。如果要求删除图书,截止期限是2011年4月5日。如果权利人不提出索赔,谷歌将认定为权利人放弃权利,在今后使用其著作也将不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此外,如果选择不同意和解,提起要求赔偿的法律诉讼,截止期限为2010年1月5日。
关于上述协议,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将于今年11月6日就其合法性举行听证会。
文著协欲向谷歌讨说法
张洪波认为,谷歌侵权在先,现在不向有关国家权利人组织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反而对权利人或权利人组织主张权利设置种种条件和时限,是对版权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漠视,是对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侵害。根据中国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谷歌设置时限显然是于法无据。
“60美元的解决方案我们决不接受!”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作家陈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掩饰不住自己的情绪。他调侃说,谷歌应该先从作品特别畅销的作家开始扫描收录,“把《哈利·波特》扫上去,再付给罗琳60美元,看罗琳干不干。”
如果是中国一线作家的数字版税自然更高,60美元只相当于400余元人民币,多寡自然不难判断。
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作家赵长天有十几部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扫描上网。赵长天认为,应该把被侵权的中国作家组织起来,一起去起诉谷歌。
张洪波表示,由于此事涉及中国权利人众多,任何一位作者或出版社若单独与谷歌进行谈判的话,都要耗费巨大的时间和财力。张洪波呼吁,为了让中国的有关权利人得到应有的维护,应组织起来以团体的力量主张权利。据悉,国内已有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相当数量出版机构和作者明确授权国内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文著协出面与谷歌进行交涉。目前文著协已经和谷歌总部进行了多次交涉,但过程并不顺利。因此,不排除法律诉讼的可能。同时,由于此事关系重大,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专程来北京,协商处理与中国著作权人的侵权纠纷。
数字版权纠纷带来的思考
继谷歌公司宣布将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之后,2005年4月27日,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在巴黎签署协议,声明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以对抗谷歌的“文化入侵”。2008年11月20日,欧洲数字图书馆已正式投入使用。
据悉,早在1999年,中国国家图书馆已经开始开发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业内当时已经预见到,数字图书馆将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数字图书馆的背后商机无限,如果掌握了大量的读者、作者群,那么以后可能带来衍生的服务模式非常多。这块市场,将是文化产业未来争夺的重要目标。”美国杨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立表示,这件事情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出版社和出版人的利益,它将关系到谁来主宰未来的数字图书馆,实际上就是谁来掌控全世界范围内巨大的文化资源。
“谷歌数字图书馆所产生的版权问题是在我们预料之中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主任张平向记者表示,国内的数字图书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果严格按照先授权后使用的交易模式,高昂的交易成本将阻碍大量交易的进行;但如果不按传统模式,就有可能遭遇侵权诉讼官司,面临巨额赔偿。具体到中国权利人如何向谷歌维权,张平认为,如果能在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都得到保护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对双方都将有利。
然而从学者角度,她反对与谷歌和解,因为从产业发展角度看,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庞大势力一旦形成,将对我国的数字图书馆产业产生强大的阻力,甚至形成文化霸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以此为鉴,现在要考虑的不仅是维护作品权利人权益的问题,还要考虑将来中国社会公众如何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带来的有利条件传播信息、传播文化、传播科学技术,如何更好地促进国内的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他指出,谷歌案是一个警钟,让业界不得不思考中国的数字出版产业如何发展和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