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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品牌在浙江进行大规模维权

日期:2011-02-22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摘要: 近日,在宁波市北仑区法院陈广秀法官的主持下,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被告宁波一大型连锁超市的代理人就商标侵权签署了调解协议。

     近日,在宁波市北仑区法院陈广秀法官的主持下,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被告宁波一大型连锁超市的代理人就商标侵权签署了调解协议。这是2个月来陈法官办结的第四起波马公司起诉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起诉对象从小型作坊到大型超市

  波马公司于上世纪80年代便在中国大陆注册了商标,并委托本地企业开展服装生产。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目前享有第76554号文字商标、第1348498号图形商标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超市是知名的大型连锁超市,已入围中国百强连锁企业,在宁波销售网点广布,并拥有若干大型卖场。

  “波马公司之前几次的诉讼对象以个体工商户、小型商店或服装企业为主,这一次起诉大型超市,感觉在宁波这里的反侵权力度不断在加大。”陈法官介绍说。2010年7月,原告波马公司开始注意到被告超市在宁波市北仑区的两家大卖场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标有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侵权服装及鞋类产品。波马公司于2010年12月向北仑区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起诉超市的两家大型卖场“新碶店”和“嵩山店”,并把该连锁超市总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要求超市立即停止销售标有波马商标的侵权服装、鞋类产品;赔偿原告所受到的损失和开支共计20万元;并在《宁波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经过法官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超市方停止侵权,波马同意将赔偿数额从20万直降至10万元以下。

  批量起诉,警示为主

  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经搜索,2008年以来波马公司作为原告的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判文书有近600篇,这其中又以浙江居多;据陈法官介绍,将裁判文书传送至这个网站的法院还不是所有,这600余件竟只是冰山一角!

  波马公司的代理人,该公司上海总部法务部王经理介绍说,“我们的起诉是批量性的,特别是委托律师事务所打假的时候,律师为了多“走量”,往往以小作坊、小商店为主,诉讼案件数量很多。这两年,我们公司仅在浙江省内提起的商标侵权起诉,肯定有数百件了。”

  “我们并不是通过打假获利。”王经理强调说,“波马公司虽然案件很多,但大多以调解结案,最终的赔偿数额我们要求的也不高,往往就像今天这样几万元了事。其实像我们这样从上海赶来,差率费和发现侵权行为这些必要的开支也不少花钱,因此我们纯粹是从维护品牌的角度才高强度打假。”

  法官提示商家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无谓损失 

  “销售商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法官提示说,“在进货时应当负有注意商品商标的义务。大型超市的货源都由统一的采购部负责遴选,然而采购部却只关注质量和价格,对知识产权问题重视不够,也缺乏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采购人员。以后商家采购时一定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于远低于该注册商标产品进货价的货物要敏感警觉,避免无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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