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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汤圆侵权“龙凤”成被告 赔偿113万余元

日期:2016-11-03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据《劳动报》报道,宁波汤圆,可谓是全国有名,不过宁波一家公司却因为汤圆惹上了官司。原来,这家公司给自己改了个名字叫“宁波龙凤”,生产的汤圆叫“宁波龙凤”汤圆。今年2月,上海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就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将生产商宁波龙凤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上海亿阳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上海国福龙凤公司认为,宁波龙凤公司以“龙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公司网站及商品包装袋上突出使用“宁波龙凤”字号及使用含有“龙凤”字样的商品名称,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其金汤圆系列的包装、装潢与上海龙凤汤圆包装、装潢近似,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上海国福龙凤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宁波龙凤公司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变更其企业名称,赔偿300万元,经销商上海亿阳公司对其中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考虑涉案标识具有较高知名度,宁波龙凤公司同时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持续时间较长,主观上具有侵权恶意,判决宁波龙凤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龙凤”字样;上海亿阳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宁波龙凤公司生产的侵权商品;宁波龙凤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13.688万元,上海亿阳公司对其中的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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