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鸣生一案的判决中,法院认定,虽然书生网络公司与李鸣生签订了合作协议,但该公司将授权范围之外的李鸣生的11种图书授权给书生数字公司使用,书生数字公司将上述内容收入其数字图书馆系统,销售给大学通过局域网传播,上述行为侵犯了作者对于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判后,李鸣生表示:“书生公司的做法,无视国家法律,是对全国众多作家、专家、教授的极不尊重。我们之所以起诉书生公司,一方面是为警告,一方面是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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