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先生称,他系《潇洒的身影——周恩来在柬埔寨》等4幅摄影作品作者,其对该4幅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新浪公司未经其许可,即在其新浪网上使用该4幅摄影作品,未署名且未向其支付任何使用费。新浪公司此举已侵犯了其对该4幅摄影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故将新浪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新浪公司辩称,公司在新浪网使用《潇洒的身影——周恩来在柬埔寨》等4幅摄影作品之行为,系经北京天下书图图书有限公司合法授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新浪公司未经杜先生许可,即在其经营的新浪网读书频道登载涉案4幅摄影作品,未为杜先生署名且未支付使用费,已经侵犯杜先生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项著作权。新浪公司称其使用涉案4幅摄影作品系经案外人北京天下书图图书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但新浪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故法院一审判令新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新浪网读书频道24小时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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