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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作家渡边淳一获赔67.7万元

日期:2009-11-02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渡边淳一诉珠海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的4起案件作出终审宣判,判决珠海出版社侵权成立,须向渡边淳一支付侵权赔偿及合理诉讼支出合计人民币67.7万元。

  据了解,渡边淳一是日文长篇小说《飘雪》、《雪舞》、《艳妆》、《艳骨》的著作权人。2002年1月31日,渡边淳一与珠海出版社签订《翻译出版合同书》,约定:渡边淳一授予珠海出版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翻译出版上述4部作品的独家出版发行权,合同期限为3年(即自2002年1月31日起至2005年1月30日止)。合同于期满后自动无条件终止,珠海出版社仅可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销售库存书籍。

  2007年10月,渡边淳一的委托代理人在珠海、上海、北京等地购买到《飘雪》、《雪舞》、《艳妆》、《艳骨》图书,版权页记载:出版发行为珠海出版社;印次为2002年10月第1版,2006年5月第2次印刷。2008年6月30日,渡边淳一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4起诉讼,请求判令珠海出版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珠海市中院一审认定珠海出版社侵权成立,判令珠海出版社停止复制、发行上述图书,并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作者和作品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和主观过错等情况,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27.7万元。珠海出版社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上述4起案件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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