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堂寨”系大别山第二主峰,却被湖北一林场注册为旅游类商标,进而引发商标纠纷……
中国旅游网络媒体联盟—中安在线讯(记者:程江丽)记者获悉,2010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天堂寨”商标之争作出复审裁定,撤销了国家商标局裁定给湖北省国有罗田天堂寨林场的“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旅游类注册商标。裁定认为,旅游风景区名称在旅行安排等服务上应视为一种公共资源,不宜为个别主体所独占。八年商标之争
天堂寨系大别山第二主峰,海拔1729米。山之北为安徽金寨县,山之南为湖北罗田县。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安徽省开始开发天堂寨旅游业。1987年安徽省将天堂寨列为安徽省第一批省级风景区。1990年经安徽省政府批准建立安徽省金寨天堂寨自然保护区。1992年经安徽省林业厅批准为天堂寨森林公园,同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升级为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2007年天堂寨风景名胜区被国家旅游局授予“AAAA”级风景名胜区。经过三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天堂寨风景区的规模日渐壮大,接待能力逐年提高,2009年年接待量达45.54万人次,创旅游综合收入2.5亿元,成为大别山地区著名风景区。
2002年8月,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进行商标注册。2004年1月,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其申请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内的2004年2月15日,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委托安徽精英商标事务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以异议理由不充分,于2008年10月核准注册了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的“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旅游类商标。
在公告期内的2008年11月24日,安徽天堂寨再次委托安徽精英商标事务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天堂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与此同时,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安徽天堂寨行政区划地名使用在先、旅游开发在先的证据材料。
在随后的裁定中,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依双方当事人的评审理由及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天堂寨”系大别山山脉中一山峰的名称,“天堂寨”旅游开发由来已久。“天堂寨”作为旅游风景区名称也已长时间使用。如,安徽省1987年即建立安徽省天堂寨风景名胜区,此后又建立安徽省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2007年安徽省天堂寨风景区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湖北省1993年亦成立湖北省天堂寨森林公园。
有鉴于此,国家商标评选委员会经调查认定“天堂寨旅游风景区”名称在旅游安排等服务上,应视为一种公共资源,不应为个别主体,不应为湖北省国有罗田天堂寨林场所独有,因此,支持安徽省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提出的复审请求,撤销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单独注册“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旅游类商标注册。
尘埃落定,期盼共同开发
在采访中,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从国家商标局把天堂寨裁定给国有罗田天堂寨林场申请异议复审时,就提出天堂寨应是大别山人的天堂寨,是旅游者的天堂寨,不应为哪一方所独有。”
“现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国有罗田天堂寨林场单方面注册天堂寨旅游类商标,这促进了安徽天堂寨和湖北天堂寨恢复到自然统一的整体,也为进一步发展好大别山天堂寨旅游消除了法律障碍。这将更加有利于皖鄂两地的合作、南北天堂寨的共赢,有利于大别山人民借助天堂寨旅游发展脱贫致富。同时,也有利于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
另据悉,2009年10月份,安徽天堂寨景区已将湖北黄冈市、河南信阳市、安徽安庆市及安徽天堂寨所在的六安市所有旅行社同等视为地接社。同时,让天堂寨周边的湖北省罗田县、英山县及安徽霍山县、安徽天堂寨所在的金寨县所有居民同等享有门票政策优待。
下一步,金寨县将致力于天堂寨景区“5A”创建工作,力促天堂寨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服务水平有很大提高。同时,有志于和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紧密合作,共同打造大别山地区“大天堂寨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