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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网诉酷溜网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宣判

日期:2011-02-10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因认为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并大肆炒作,造成了巨大损失,优酷网的经营者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侵权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10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合一公司诉称,被告在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并大肆炒作,在其网站(www.ku6.com)中发布的报道、言论非常过激,已脱离了正常评论的范畴。其发布言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誉诋毁,并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了巨大损失。

  酷溜公司辩称,原告先通过网络、短信群发等方式散布不实言论,诽谤公司“世界杯”赛事流量造假,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故公司才采取正当防卫行为发表相关声明、进行抗辩,该行为合法适当,不侵犯合一公司的名誉权。且原告所称侵权部分,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第三方媒体,不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合一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商誉受到了损失,故被告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酷溜公司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针对合一公司设立专题进行批判,但酷溜公司作为该栏目相关内容的编辑提供者,未能提供上述言论指称内容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应认为其陈述了虚假事实,并造成了合一公司一定程度上社会评价的降低。酷溜公司在其网站首页专门开辟专栏、自己撰写或者设立链接对合一公司展开集中批判,旨在业内和社会公众中扩大宣传面,降低公众对合一公司的评价,抬高自己的地位,主观上存在恶意。酷溜公司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其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使合一公司确实在先侵犯其名誉权,酷溜公司亦不能“以恶治恶”,其行为不能超出必要限度。另外,法院对合一公司要求酷溜公司删除相关网友评论,并就此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酷溜公司立即断开相关侵权网址链接,删除相关图文内容,并在www.ku6.com网站首页的突出位置上发布声明,向合一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合一公司损失包括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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