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5个月的调解,广州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飞公司)诉河南17家玩具经销商集体侵犯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奥飞公司获得7000元侵权赔偿。
据悉,2010年9月,原告奥飞公司发现河南郑州、商丘、新乡等地的一些玩具经销公司所拥有的学校旁的小商店销售“玩具机器人(小果号)”、“风鹰剑”和“玩具战车(独角恶灵)”等塑料玩具产品,涉嫌侵犯奥飞公司的玩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由于这些玩具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厂址和生产日期,属于“三无”产品,无奈之下,奥飞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中17家经销商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据了解,通过对相关证据的调查核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认定奥飞公司起诉的17家经销商专利侵权事实成立,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按照销售获利情况对原告进行相应赔偿。法庭经过近5个月的艰难调解,17家经销商先后共赔偿奥飞公司7000元。
郑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李晓昱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动漫企业在创作动漫产品的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企业很大程度上要靠后期带有动画形象的文具、玩具等衍生产品盈利。这起案件中,涉案玩具每件售价只有10多元,销售利润少,赔偿金额小,但保护动漫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于维护动漫行业的研发积极性,促进动漫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却有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