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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侵权格力被判赔偿的背后

日期:2011-11-24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据新华网广州11月13日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美的公司与格力公司之间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美的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判决美的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公司200万元经济损失。

  这一新闻被人民网、和讯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等近30家网络媒体转载。有专家认为,这场持续3年的侵权纠纷尘埃落定,除了让两家空调巨头的核心技术之争立见高下,更重要的是显示了相关部门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为保护家电生产企业自主创新树立了新的标杆。

  广东高院的判决书显示,早在2007年4月,珠海格力公司就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获得专利证书。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

  2008年,格力发现在珠海、北京等地销售的广东美的生产的梦静星系列空调产品,涉嫌侵犯了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遂于当年12月,以美的涉嫌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美的告上法庭,要求美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今年4月份一审判决认定美的4款空调器产品侵犯了格力发明专利权,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美的上诉,维持原判。

  业内人士指出,美的终审败诉不仅意味着其最近两年高调推出的系列睡眠空调产品将因侵权被逐出市场,更会使自身企业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

  据报道,美的曾在此案诉讼期间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此案涉及的格力发明专利无效,而该局专利复审委员2009年9月作出的决定中,认定格力该项发明专利权有效,成为对美的的致命一击。

  长期缺失的对法治的敬畏感,造成了不少企业追求利润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背离而非统一。其实,法治社会首先应该保护自主创新的东西不被别人随意克隆。美的败诉的案例敲响了警钟:即使是打着民族企业的大旗,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是不受保护的,企业首先要对自己负责,然后才谈得上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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