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涉案金额3080万余元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一审获判,被告人匡某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据悉,该案是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
2010年5月开始,被告人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低价购入假冒的国际知名品牌“ABERCROMBIE&FITCH”(阿伯克比龙与菲奇,该品牌是美国阿伯克比龙与菲奇集团在我国注册的服装类商标)系列注册商标的服饰一批,并通过其经营的壹帆成衣行进行销售。2010年10月17日,被告人匡某在壹帆成衣行将假冒上述商标的两件女装长裤和两件女装长袖衬衣售卖给罗某等人,价格分别为每件人民币30元、25元。
同年10月21日,公安人员接到举报后在上述成衣行将被告人匡某抓获归案,并当场在其店铺及租用的两间仓库内缴获其待售的贴有 “ABERCROMBIE&FITCH”系列注册商标服装16类共90228件。经鉴定,上述服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正品的市场销售中间价格为人民币30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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