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A、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B、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以下为各类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的速算方法: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X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级数 |
标的额级距 |
应交纳诉讼费(元) |
1 |
X≤1万元 |
50 |
2 |
1万元<X≤10万元 |
50 + (X-10000)*2.5% |
3 |
10万元<X≤20万元 |
2300 + (X-100000)*2% |
4 |
20万元<X≤50万元 |
4300 + (X-200000)*1.5% |
5 |
50万元<X≤100万元 |
8800 + (X-500000)*1% |
6 |
100万元<X≤200万元 |
13800 + (X-1000000)*0.9% |
7 |
200万元<X≤500万元 |
22800 + (X-2000000)*0.8% |
8 |
500万元<X≤1000万元 |
46800 + (X-5000000)*0.7% |
9 |
1000万元<X≤2000万元 |
81800 + (X-10000000)*0.6% |
10 |
X>2000万元 |
141800 + (X-20000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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