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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集中宣判一批专利侵权案

日期:2012-07-16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7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专利权案,分别为魏建峰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商城(下称国美北太商城)、北京利而浦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利而浦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系列纠纷案,以及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凯普林公司)诉朱晓鹏、陈晓华、王仲明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系列纠纷案。
  
  魏建峰诉称,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无扇叶风扇开关支架”、“无扇叶风扇电机固定外圈零件”、“无扇叶风扇同步电机固定板”、“无扇叶风扇旋转盘零件”、“无扇叶风扇机壳零件”,但后发现国美北太商城销售利而浦公司制造的福玛特无叶风扇,该风扇的相关零件与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完全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俩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国美北太商城辩称,公司已经停止销售涉案福玛特无叶风扇。利而浦公司则认为,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系由武义德莱克斯电器有限公司负责制造;两者外观上并不相同或相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利而浦公司承担责任,但“机壳零件”因存在较大差异,而不构成相同相似,在机壳零件的判决中,驳回了魏建峰的诉讼请求。

  凯普林公司诉称,朱晓鹏、陈晓华、王仲明3位被告曾经均在公司工作。在公司成立相关研发项目组中,3人均参与研发。后3人以个人名义共同申请了3件专利“一种用可插拔光纤连接头输出的半导体激光耦合封装结构”、“一种将两束不同波长的半导体激光耦合到单一光纤的结构”、“一种多路半导体激光耦合入单根光纤的激光模块”。凯普林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涉案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应当归凯普林公司所有。
  
  陈晓华目前仍担任凯普林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其认可凯普林公司全部的诉讼请求。而朱晓鹏与王仲明已经离开公司,二人辩称,陈晓华意图以公司名义非法占有专利,3名被告作为公司主要股东,共同申请涉案专利的事实反映当事人对专利的权属的安排,涉案专利并非职务发明创造,陈晓华对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没有做出任何创造性贡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晓鹏作为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曾经就涉案3件专利的研发过程撰写《立项报告》,且报告中的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上的技术点基本可以对应。因此认可公司曾经成立研发组研发相应的专利。王仲明辩称其是股东而非担任具体职务的工作人员,但是王仲明是否担任职务与其对公司研发技术进行指导并不矛盾。鉴于王仲明认可专利转化为的产品费用均由凯普林公司承担,且为减免申请专利费用故而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法院据此认定3项技术方案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凯普林公司享有对涉案3项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权,现该3项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已获授权,故凯普林公司为涉案3件专利的专利权人。3名被告利用其在凯普林公司工作并掌握凯普林公司核心技术的便利,在未经凯普林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损害了凯普林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支持了凯普林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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