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赣州中航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置业”)全面履行赣州市中院作出的判决,自觉停止使用朱龙杰的摄影作品《无限夕阳》、《春色》、《余晖》,并支付赔偿金9000元。
开发商举办摄影大赛
2011年夏季,中航置业为让公众了解其项目周边的优美环境,并促进其楼盘销售,举办了名为“中航公元杯”的主题摄影大赛。参赛规则要求投稿的摄影作品须展现赣州城市中央公园及其周边水系的特色魅力,宣扬生态和生活的和谐交融。该摄影比赛征稿细则规定,对于投稿作品,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活动专题作展示。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展作品,活动组委会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该次摄影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最佳景观表现(色彩构图、创意情景)奖和优秀入围奖若干名。摄影爱好者朱龙杰按征稿启事的要求,将其作品《无限夕阳》、《春色》、《余晖》寄送给主办方中航置业参赛,但未入展、亦未获奖。
未入展作品被擅用做宣传
2012年秋,朱龙杰发现中航置业印制的《始于中央公园的珍藏》台历及《Theluxuryno-blelife》中航·公元宣传画册中,使用了自己的那三幅摄影作品。台历及画册中均特别注明“中航·公元”中央公园致臻藏品及被告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宣传画册中多次使用“公元生活”字样,台历及画册用于被告的楼盘推介活动中,前往中航置业看楼盘的客人可获赠该台历及画册。朱龙杰遂要求中航置业支付作品使用费。
事件发生后,中航置业立即提出两套和解方案,一是每幅作品支付1000元使用费;二是由朱龙杰购买中航置业开发的一套商品房,涉案作品的使用费折抵房价1万元。朱龙杰予以拒绝并于2012年10月29日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航置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5万元。
侵犯著作权赔偿9000元
2012年12月26日,赣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认为,朱龙杰是三幅摄影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中航置业公司未经朱龙杰许可擅自在其画册及台历中使用涉案作品,并在楼盘推介活动中将该台历及宣传画册发放给客户,系利用朱龙杰摄影作品提高楼盘美誉度的商业宣传行为,该行为促进了楼盘销售,但未向朱龙杰支付报酬,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虽然中航置业公司在征稿细则中约定入展作品有权在出版画册及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但其未对何为入展作品作出具体解释,亦未举证证明涉案摄影作品属于入展作品,故不支持中航置业关于诉争作品属于入展作品并其有权使用的主张。
赣州市中院结合摄影作品的性质及中航置业使用原告作品的范围、影响程度,于2013年1月宣告前述判决,中航置业未上诉。
近日,被告赣州中航置业有限公司全面履行赣州市中院作出的判决,自觉停止使用朱龙杰的摄影作品,并支付赔偿金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