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直通车”商标所有权人石刚匆匆忙忙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下称“商标评审委”),提交质证材料。
一个月前,石刚收到了商标评审委下发的证据再交换通知书,才得知撤销直通车商标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 2328.HK),于2013年4月23日向商标评审委提交了直通车案件的补充理由及证据。
石刚的代理律师、北京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陈若剑律师分析称,这说明很有可能是商标评审委对“直通车”商标撤销案有了初步的结论,因此申请人人保财险才再次提交了补充理由及证据。但被申请人石刚至今并未收到商标评审委的任何书面结论。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采访了人保财险的律师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伟,徐律师称,人保财险关于直通车商标案件由于涉及多个法律程序,目前距结果出来尚待时日,至于详细情况,徐律师称未经客户许可,不得泄露案件进展情况。
这起涉案数额超千亿元的商标争夺战已历时一年。和君创业资讯集团首席合伙人李肃曾表示,这起案件堪称是“IPAD侵权事件国内版”。
踏上维权之路
2011年,石刚发现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使用“直通车”商标,石刚便对其提出要求:“‘直通车’早已被我注册为商标,请撤掉已被当作品牌宣传的‘直通车’文字。但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并未予以理会。”
随后,石刚经过调查发现:人保财险投入大量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宣传以“直通车”为服务品牌的财产保险业务,甚至有一款商业性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名称就叫“直通车”。
2012年2月28日,石刚向人保财险发律师函以期尽快得到协商解决。人保财险未予理会,3月15日,石刚请公证处人员在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做事实公证,3月19日起诉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人保财险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于2012年3月30日前向商评委申请“撤销”和“商标异议”;2012年3月至6月间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遭驳回,不服裁定又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被驳回。
2012年9月,石刚的诉讼最终还是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10月再次开庭,但至今悬而未决。
人保财险提出撤销“直通车”商标的理由源于商标局的规定,即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就可以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因此,人保财险在收到诉讼之后,就提交了撤销的申请。一名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解释道,如果商标被撤掉了,人保财险也就不存在侵权了,这属于诉讼上的技巧。
记者从国家商标局备案信息中获悉,“直通车”商标注册号为4207334,有效期至2018年1月6日。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几乎包括保险所有业务范围。商标申请成功后,“直通车”商标在大连已有多家保险机构在使用。石刚先后将“直通车”商标授权许可给大连合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亮点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和大连九星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等相关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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