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合理使用表现形式
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如果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二、专利权合理使用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而使用专利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淘宝、天猫、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电商专利权投诉抗辩理由
1、与专利存在差异
1)针对外观专利的投诉,中联将指出被投诉产品和专利在外观上的任何不同之处
2)针对实用新型的投诉,中联将指出被投诉产品缺少专利的某一技术点,或者与专利的技术不同之处
2、专利申请前的公开销售记录,自己的或者他人的皆可,线上的或线下的皆可
1)线上公开销售资料
a、阿里巴巴国际站收到的询盘,提供询盘截图
b、速卖通平台的销售记录,提供订单编号
c、专利申请日前已发布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的产品链接
d、阿里巴巴国际站上的销售记录,提供订单编号
e、淘宝网的交易记录,提供后台交易截图
f、其他电子商务网站上的交易记录,提供后台交易截图
2)线上公开销售资料
a、销售该产品的交易凭证,比如买卖双方的合同
b、产品认证报告,比如CE/SGS产品认证报告
3、专利在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公开过
a、网页资料,比如优酷、论坛、行业网站上的网页资料,提供网页截图
b、申请日前的国内外专利资料,提供专利信息截图
c、报刊、书籍、杂志,提供相关网页的照片
d、电视、电影、广告等公共媒体中出现的产品的画面资料
4、拥有自己的专利或者从有专利的公司进货凭证专利权是个人则需签名,专利权是公司则需盖章
5、其他不侵权的情况
a、专利无效或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受理通知书
b、《专利评价报告》证明涉案专利不具备三性
c、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