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戴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自拍杆的企业,其自拍杆产品均为自主研发,然后在2019年突然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下达的传票,案由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认为广州戴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权,广州戴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对此案高度重视,并委托国科进行答辩,案件一审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庭审在双方紧张的辩论中结束,在等待一段时间后,一审法院下达了判决,支持了广州戴为的答辩观点,认为广州戴为生产销售的自拍杆没有落入原告源德盛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源德盛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国科积极备战指派两名代理人进行二审答辩,最高院于2020年6月9日进行了庭审,最终最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了源德盛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点评】企业被诉专利侵权后不用惊慌,应先咨询专业的机构进行专利侵权分析,之后针对分析意见进行诉讼答辩,另外企业应注重产品的自主研发,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基本都为专利产品,随意的仿造可能导致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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