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几年前注册了一个商标,临近续展时间,即联系国科帮忙办理,经查询,发现该商标已经正在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探究原因发现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注册商标后发生了变更,由于不够重视没有对商标注册地址进行相应的变更,导致国家邮寄的无效宣告文件没有收到,客户知道此情况后,国科马上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原因后取得了商标无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答辩,最终答辩成功。
【点评】商标辛辛苦苦注册下来,后期的管理和维护尤为重要,特别是现在无效宣告和撤三案件日益增多,根据商标局对寄送的官方规定,对于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权,商标局都是寄送两份,一份是主送给商标权人,一份是抄送给商标代理服务机构,主送是商标局直接把有关文件按商标权人注册的地址通过邮局挂号信的方式寄给商标权人的,如果没有收到文件,不能及时做出答复,就会对商标权人造成“致命”的损失。
下面我们来看下针对商标地址变更国家法律法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上一篇应对撤三,护航发展
下一篇 已是最后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