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未生效前,欧洲的专利申请是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的。《欧洲专利公约》正式生效后,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几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为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申请人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和德语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提出申请。EPO会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当申请人接到检索报告(从2005年开始欧洲专利局推出“加强的欧洲检索”-即在申请日后6个月后与检索报告一起出具一份关于专利性的简短书面意见)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核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