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珊瑚虫案一审结案
日期:2008-03-31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本报讯 (记者尹训宁北京报道)本报曾报道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有了最新进展。3月20日,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此,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谢群表示,该案的审判结果,将成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杆。
据了解,被告人陈寿福自2003年开始非法复制QQ软件后修改发行、传播。仅2006年至2007年,就非法修改并发行了5个版本的QQ软件。陈寿福利用在以其名义发布的QQ软件珊瑚虫版中捆绑商业广告,从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5笔广告费共计105万元。在著名的网络插件广告中间商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代理帮助下,非法牟利12.2822万元。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的总计117.2822万元予以追缴。而陈寿福的代理律师称,将会在上诉期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腾讯有关人士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他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