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生园”商标独此一家
冠生园集团出示的“冠生园”商标注册证显示,其在食品有关的第30大类上拥有多个“冠生园”商标,其中与月饼有关的注册商标有三个,相关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别为面包、糕点、月饼、面粉制品等。冠生园律师表示,在全国范围内,在月饼和糕点等商品类别上,冠生园集团是“冠生园”商标的唯一合法拥有者,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未经冠生园集团许可,擅自在其生产和销售的月饼产品上使用“冠生园”商标,在市场上大肆销售和宣传,并将其企业名称中的“冠生园”在其所生产的相关产品上突出使用,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涉嫌构成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原告商标的信誉。
涉嫌侵权行为由来已久
去年8月份,经原告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投诉,苏州市工商局曾对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假冒“冠生园”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过工商查处,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然而,今年中秋前夕,冠生园的打假人员在苏州市场上再次发现苏州冠生园食品厂生产的冠生园品牌月饼。其不仅将“冠生园”使用在月饼上,还突出使用在其他各类糕点上。
被告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是一家注册资金为6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打开其公司网站,该公司网站上将其描述为:由创始人冼冠生先生创立于1910年的百年老字号企业,是中国月饼界的第一大品牌。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不仅印有“百年经典、饼食至尊”的字样,还印有“中华老字号”的名优产品标志。
原告冠生园集团认为,苏州冠生园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会严重误导普通消费者并造成混淆,实属一种借用原告“冠生园”品牌和商标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巨大影响力来实现其不正当获利目的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