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以电影片名《让子弹飞》作为书名涉嫌不正当竞争
仅从文意上看,“让子弹飞”是一句比较普通的话,并无独创性和非常明显的区别特征,因此从《著作权法》角度来说,单纯使用这一句话作为一本书的书名,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我们认为,由于本案涉及的电影系由姜文导演,周润发、葛优、刘嘉玲等出演,并且正处于上映前的推广期,制作公司投入大量资源宣传该片,事实上这一名称已经因为影片制片方的使用和宣传而具有了一定的区别度且为公众所知晓,因而该书籍的作者与出版者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为此承担对电影版权人的赔偿责任。
目前出版领域书名搭便车的情形十分常见,如《水煮三国》的热销带来了《烧烤三国》、《水淘三国》的出现,《细节决定成败》之后出现了《细节左右成败》、《关系决定成败》,不但书名近似,封面、版式的设计风格、颜色、字体等也都大同小异。这同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可能涉嫌侵犯权利人的版式设计著作权。
剧照的使用涉嫌侵犯制片人对剧照的著作权及演员的肖像权
据电影出品机构称,《让子弹飞》一书中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了周润发、姜文、葛优、刘嘉玲等演员的剧照。如果上述情形属实,则该书籍的出版机构及作者还涉嫌侵犯电影制作机构对剧照图片所享有的著作权以及演员的肖像权。按照一般的规则,影视制作机构会在合同中与演员约定剧照的著作权归属,通常是制片机构享有,则此时书籍对剧照的使用就侵犯了制片机构的著作权;肖像权属于演员的人身权,即使制片机构为宣传影片等目的使用剧照也应该在演员聘用合同中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超出范围使用即属于侵权。同名书籍出版者非经许可使用剧照的行为显然涉嫌侵犯演员的肖像权。书籍的出版者及作者应就此行为向相关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书籍出版者与作者还可能侵犯原著作者的权益
电影《让子弹飞》系由马识途所著的小说《夜谭十记》改编拍摄而成,制片方从马识途处获得其小说的影视摄制权、改编权及相关著作权,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让子弹飞》,并据此拍摄了影片。书籍《让子弹飞》在封面用较大字体标明书名为《让子弹飞》,用较小字体标明《夜谭十记》,如果其内容是根据小说《夜谭十记》或者电影作品《让子弹飞》改编而成的文学作品,其行为不但侵犯了制片人的权利,而且也侵犯了马识途对其小说《夜谭十记》的改编权,除非其获得了原著作者马识途的许可,允许其改编成新的文字作品,而这显然可能性极小,影片的拍摄机构在购买小说《夜谭十记》改编、摄制权之前应该是对小说的版权授权情况进行过细致的审查,接受一部已经对外授权作品的可能性极小。而且即使退一步讲其获得了原著作者的许可,其使用影片剧照的行为仍然是侵权行为。
如果该同名书籍的出版发行给影片的发行带来不良影响,则书籍作者及出版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影片《让子弹飞》目前尚处于发行宣传阶段,未正式公映。书籍作者与出版方的行为可能给影片的发行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其有可能通过文字及剧照披露了电影的诸多细节,比如关键的情节等,而这些在公映之前的影片推广期内都属于制片方的商业机密,制片方是不愿意披露出来的,这可能造成公众对电影的神秘感和期待感的消失,从而对影片的票房产生不利影响,影片权利人完全有可能据此对涉嫌侵权的主体提出损失赔偿的请求。
总之,书籍《让子弹飞》的作者及出版机构未经影片权利人的许可出版该书籍的行为涉嫌侵权,可能造成的损失目前还不好评估,但该事件提醒了影视制作机构,除去通过周密的契约保护权利外,在宣传推广期间也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重要资料如剧照、剧情重要细节等信息的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