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受关注的汽车业知识产权纠纷——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公司)与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公司)两大汽车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本报2010年4月26日曾以《新车上市前遭诉讼困扰 河北双环蒙受重大损失 知识产权诉讼陷阱有多深》为题予以报道),经过近8年诉讼,又回到了“原点”。
近日,河北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院(2003)石民五初字第00131号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石家庄市中院重审。
4月25日,河北省高院知识产权庭一位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河北省高院作出此裁定的依据是,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已作出(2010)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该判决撤销了北京市高院(2007)高行终字第274号行政判决、北京市一中院(2006)一中行字第779号行政判决,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810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鉴于最高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使本案原审所依据的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省高院作出了重审裁定。”这位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至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案件虽然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但其结果正朝着有利于本田公司的方向发展。
据悉,2003年9月,本田公司以双环公司生产、销售的“来宝”汽车侵犯了本田CR-V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要求双环公司承认产品侵权,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销毁该产品图纸、专用设备、模具、专用工具及产品资料;在中国全国性报刊和行业报刊发表承认侵权声明并向本田公司致歉,赔偿本田公司损失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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