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销售电影《阿凡达》盗版光碟,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下称苏宁电器)及广州天河店、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乐金电子)被上海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泰盛)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据原告称,其斥巨资从版权人处购买了《阿凡达》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独占)音像版权(包括但不限于VCD、DVD等)。然而,2010年6月底,原告发现三被告未经任何合法许可,在店内大规模随机器搭售《阿凡达》盗版DVD蓝光版音像制品,严重侵犯原告拥有的著作权。
今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该院认为,根据已有证据证实,被告苏宁电器天河店在销售LG蓝光播放机时以促销为目的附随赠送由被告乐金电子提供的涉案被控侵权光碟,系以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的行为。而涉案被控侵权光碟由被告乐金电子提供,法院对其被控侵权光碟有合法来源、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或过失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日前,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这起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被判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