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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家告油画家抄袭 创作手法存异被驳回

日期:2011-11-29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称其摄影作品擅自被演绎为油画并展出拍卖,中国美术学院摄影系主任薛华克状告女油画家燕娅娅侵犯其改编权,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并销毁侵权作品。近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故判决驳回薛华克的诉讼请求。
  
  薛华克起诉称,2005年,燕娅娅向其索要作品欣赏。后发现对方擅自将其创作的摄影作品《老人》演绎为油画作品《奶奶》并进行展览、出版。 法庭上,燕娅娅否认其抄袭。
  
  经法院查明, 2005年,原被告分别前往帕米尔高原,以当地居民为对象进行创作,并在当地相遇。但原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在创作油画时有机会接触到其摄影作品,也不足以证明被告创作油画时使用了其摄影作品。
  
  两幅作品存在的相同之处主要属于人物本身固有的形象、姿势和神态,既非被告臆想产生,也非原告在拍摄过程中创造产生。作为不同类型的作品,油画《奶奶》与摄影作品《老人》的创作手法、局部细节和使用的介质材料等均存在差异。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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