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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在汉打赢官司 获赔247万

日期:2013-04-15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近日,武汉市中院审结微软公司在汉状告北京一家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6.8912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1191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并最终达成和解。

  事发2011年8月。微软公司发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位于武汉洪山区中商广场和北京朝阳区铜牛国际大厦内的两处主要经营地以及其他各办事处、服务站、流通研究院、创新中心等处计算机上,复制、安装并商业性使用微软公司的办公软件。微软公司认为,这家科技公司侵犯了他们的软件著作权。2011年10月,微软公司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该公司侵犯了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法院受理此案后,派员来到该公司武汉办事处和北京总部,现场抽查10台电脑设备,对该公司使用涉案软件的情况进行取证,确定该公司营业场所内,有9台笔记本电脑均安装有不同版本的Microsoft Office软件。

  被告则答辩称,被抽查的9台电脑为员工个人所有。公司对员工购买电脑没有强制要求,也无法控制员工使用哪些软件;员工流动性强,他们无法检查员工使用软件状况;公司对员工购买笔记本电脑发放的经济补贴,没有说明是对软件使用的补贴。该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利用员工自有电脑复制安装涉案软件完成经营任务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商业使用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的行为,构成侵权。被告公司应根据员工实有人数、侵权软件在抽查电脑中所占比例,以及正版软件的销售价格,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236.8912万元和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10.1191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又与对方达成和解,撤回上诉。审理法官说,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状告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的审理,标志着微软公司打击盗版的行为,已延伸到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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