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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嬛传》被侵权 中文在线获赔4万

日期:2013-04-18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文在线)诉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智珠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报曾于2012年3月27日做过相关报道)法院一审判令北京智珠公司赔偿中文在线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万余元。

  中文在线诉称,经过知名作家流潋紫(原名吴雪岚)的授权,其享有《后宫甄嬛传》(1—6)等6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中文在线发现,一个名为“iFan.178.com”的网站中开辟的“epub电子书区”的论坛管理员将直接整理并自行发布含有《甄嬛传》的帖子上传于其中。而该网站正是为北京智珠公司所经营的“178游戏网”名下所有。中文在线认为,论坛管理员的权限是由北京智珠公司授予,经济利益也归北京智珠公司享有,所以其应当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智珠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网站的涉案作品,并赔偿中文在线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论坛管理员将涉案侵权内容发布于帖子的首页,并对包含涉案内容的帖子进行了编辑等推介行为,其行使了相应的版主权利,而此权利为北京智珠公司经过审查后授予的。另外,北京智珠公司经营的涉案epub电子书区版规中规定有奖励发布资源者的内容。上述给予版主相应的权利以及提供资源奖励的方式实质上会诱导、鼓励网络用户来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因此,法院认定北京智珠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已经构成教唆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此结果,中文在线代理律师徐耀明表示:“法院认为被告是通过积分奖励等措施引诱用户侵权,构成教唆侵权(即间接侵权)。可能与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我认为被告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即便如此,法院的判决起到了警示作用,可以进一步规范论坛经营者的行为。”  

  北京智珠公司委托代理人则表示需要回去向公司请示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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