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GOOGLE”商标引发谷歌中国诉北京谷歌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终于有了结果。记者今天(6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谷歌中国对“GOOGLE”和“谷歌”商号享有相应权利。法院判令北京谷歌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包含“谷歌”字样;判令北京谷歌赔偿谷歌中国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2006年初,美国GOOGLE公司在正式确定以“谷歌”作为“GOOGLE”的中文名称后,又在相关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谷歌”中文商标,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核准并预留了谷歌中国的企业名称。2007年,国家工商总...
阅读揭示 一场6年前因雇佣竞争对手离职员工秘方调配无毒油墨而引起的侵犯商业秘密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保安中大印刷厂侵权成立,驳回其上诉,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马某、中大印刷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增城市运豪五金塑料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两被告共同赔偿运豪公司经济损失63万元。 本报曾经于2006年12月20日第八版刊登的《挖墙角付出63万元赔偿》中,报道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保安中大印刷制品厂(下称中大印刷厂)被一审判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成立需向受害企业赔偿63万元...
因未经许可,新浪网站擅自使用了自己拍摄《潇洒的身影——周恩来在柬埔寨》等4幅摄影作品,现年82岁的已退休新华通讯社高级记者杜先生将新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杜先生称,他系《潇洒的身影——周恩来在柬埔寨》等4幅摄影作品作者,其对该4幅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新浪公司未经其许可,即在其新浪网上使用该4幅摄影作品,未署名且未向其支付任何使用费。新浪公司此举已侵犯了其对该4幅摄影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故将新浪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新浪公司辩称,公司在新浪网使用《潇洒的身影——周恩来在柬埔寨》等4...
日前,苏州华斯特登喜路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华斯特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华斯特限公司停止侵犯“登喜路”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22万元。 据介绍,原告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下称邓希尔公司)成立于1893年,主要从事服装、皮具、眼镜、珠宝、钟表和书写工具等领域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商业活动。后“dunhill(登喜路)”品牌成长为世界驰名商标。该公司于1983年在中国注册了“DUNHILL”英文商标;1992年注册了“登喜路”中文商标;1997年注册了“dunhill”...
今日之世界,已经进入了“品牌时代”。国内外各知名企业纷纷“亮剑”捍卫“品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仗法律之剑为企业捍卫“品牌”的同时,也精心打造自己的知识产权审判品牌。 对企业来讲,“品牌”是口碑、品位,是企业市场竞争战略的核心。对北京二中院来讲,品牌就是形象,品牌就是特色。 以国家利益为基本点 打造形象品牌 2005年9月,(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意大利)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英国)勃贝雷有限公司、(卢森堡)普拉达公司和(法国)香奈儿有限公司一起来到北京二中院,共同起诉秀水街商厦的商户潘某等人侵犯其公司拥有注册商...
目前一些知名企业字号或驰名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成为损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不良行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为由,对十起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注销涉案域名。 据法院查明,2006年下半年,原告左汝玲、黄军华、李云涓等陆续与被告铭万公司、铭万智达公司签订了《域名/通用网址订单》,约定原告委托被告铭万公司和铭万智达公司注册域名,域名包括“北京现代集团”“隆鑫工业集团”“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摩根士丹利”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字号或驰名商标。域名注册后,原告认为被告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黄军...
利用搜索引擎搜罗他人作品后东拼西凑或者细微改动后冠以自己的名号发表,这些看起来或许很平常的事情以后要注意了!11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上述行为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被告刘某因上述行为而被判赔偿原告周某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周某以笔名“圆岭小琴”在2003年9月10日的《深圳商报》“情感画廊”版面中发表了题为《中秋月,你为谁圆》一文。2005年7月19日,被告刘某以笔名“东莞兰子”在一家网站登载了题为《中秋月,你为谁圆》的文章,同年8月13日又以相同笔名上传到个人网页上。 周某发现上述行为后,以刘某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该省一起因不正当竞争而引发的罕见网络侵权案已审理终结,充当“黑客”的沈阳一家数码影像公司在盗用竞争对手QQ号后,通过连续攻击,造成对方数万份客户文件被删除。受害方因此终审获赔20万元。 今年71岁的何长春是沈阳市和平区大隆图片社业主,一直从事扩印、照相及相关服务。2004年,大隆图片社的员工在互联网上申请了QQ号,通过QQ号接收客户传送的图片,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 2005年4月20日,大隆图片社与沈阳易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FTP磁盘租赁协议,由该公司向其提供FTP磁...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商标侵权案,判决被告人毛惠琴立即停止侵犯“毛家”文字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韶山公司)前身系韶山毛家饭店。毛家饭店1995年9月注册“毛家”文字图形组合商标,2005年3月8日,将该商标转让给原告韶山公司。 2003年12月6日,毛家饭店与被告毛惠琴签订《特许加盟合同书》,约定毛家饭店特许毛惠琴在衢州市南区长途客运中心旁开设毛家饭店连锁店,有偿使用“毛家”注册商标及其相关店徽、招牌、标...
日前,广东省中山市一家商场因销售假冒“彪马”(PUMA)运动鞋,被生产该品牌体育用品的德国公司告上法庭。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商场老板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故一审判令其赔偿“彪马”公司4万元。法官提醒:商场在进货时,应当让供应商出具相关产品的授权文件或者“真品”保证,同时也应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据了解,2007年底,几名“顾客”在中山市沙溪镇溪角市场旁的一家商场以60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彪马”牌子的运动鞋,另外还用了90元买了一条运动裤和一个男用挎包,并开具了该商场的发票。与一般的顾客不同,这些购买人员中既有公证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