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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擅播电影一审被判赔5万元

日期:2008-11-17 00:00:00        访问次数:2000
    河南某知名电视台网站擅自播放电影《杀破狼》付出代价,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电视台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

 

  据悉,电影《杀破狼》在中国大陆的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复制、发行权独家授权给中凯公司,授权期限为5年。2006年4月份,中凯公司发现河南某电视台所属的网站未经授权,提供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在与该电视台交涉后,该台拒绝作出任何道歉及赔偿。中凯公司通过公证取得了该电视台网站在线播放《杀破狼》的证据,起诉请求该台停止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服务,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支付调查和起诉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余元。

 

  郑州中院审理此案时认定,河南某电视台未经中凯公司的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影片《杀破狼》的服务,导致中凯公司行使著作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到侵害。考虑到影片影响、该电视台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侵权后果、影响范围、中凯公司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判令被告河南某电视台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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